夏侯泰初與廣陵陳本善。本與玄在本母前宴飲,本弟騫行還,徑入,至堂戶。泰初因起曰:“可得同,不可得而雜。”
子曰:“下之事上也,身不正,言不信,则义不壹,行无类也。”子曰:“言有物而行有格也;是以生则不可夺志,死则不可夺名。故君子多闻,质而守之;多志,质而亲之;精知,略而行之。《君陈》曰:‘出入自尔师虞,庶言同。’《诗》云:‘淑人君子,其仪一也。’”
是月也,天子乃教于田猎,以习五戎,班马政。命仆及七驺咸驾,载旌旐,授车以级,整设于屏外。司徒搢扑,北面誓之。天子乃厉饰,执弓挟矢以猎,命主祠祭禽于四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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