幼名,冠字,五十以伯仲,死谥,周道也。绖也者实也。掘中溜而浴,毁灶以缀足;及葬,毁宗躐行,出于大门-─殷道也。学者行之。
範宣年八歲,後園挑菜,誤傷指,大啼。人問:“痛邪?”答曰:“非為痛,身體發膚,不敢毀傷,是以啼耳!”宣潔行廉約,韓豫章遺絹百匹,不受。減五十匹,復不受。如是減半,遂至壹匹,既終不受。韓後與範同載,就車中裂二丈與範,雲:“人寧可使婦無(巾軍)邪?”範笑而受之。
明帝問周伯仁:“卿自謂何如庾元規?”對曰:“蕭條方外,亮不如臣;從容廊廟,臣不如亮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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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驃騎亡後,徵褚公入。既至石頭,王長史、劉尹同詣褚。褚曰:“真長何以處我?”真長顧王曰:“此子能言。”褚因視王,王曰:“國自有周公。”
謝公聞羊綏佳,致意令來,終不肯詣。後綏為太學博士,因事見謝公,公即取以為主簿。
冢宰制国用,必于岁之杪,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。用地小大,视年之丰耗。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,量入以为出,祭用数之仂。丧,三年不祭,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。丧用三年之仂。丧祭,用不足曰暴,有余曰浩。祭,丰年不奢,凶年不俭。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,无六年之蓄曰急,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。三年耕,必有一年之食;九年耕,必有三年之食。以三十年之通,虽有凶旱水溢,民无菜色,然后天子食,日举以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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