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子夏既除丧而见,予之琴,和之不和,弹之而不成声。作而曰:“哀未忘也。先王制礼,而弗敢过也。”
劉玙兄弟少時為王愷所憎,嘗召二人宿,欲默除之。令作阬,阬畢,垂加害矣。石崇素與玙、琨善,聞就愷宿,知當有變,便夜往詣愷,問二劉所在?愷卒迫不得諱,答雲:“在後齋中眠。”石便徑入,自牽出,同車而去。語曰:“少年,何以輕就人宿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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