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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川案

秦川案

作者:吾小雪

类别:其他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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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11-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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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範宣年八歲,後園挑菜,誤傷指,大啼。人問:“痛邪?”答曰:“非為痛,身體發膚,不敢毀傷,是以啼耳!”宣潔行廉約,韓豫章遺絹百匹,不受。減五十匹,復不受。如是減半,遂至壹匹,既終不受。韓後與範同載,就車中裂二丈與範,雲:“人寧可使婦無(巾軍)邪?”範笑而受之。

  庾法暢造庾太尉,握麈尾至佳,公曰:“此至佳,那得在?”法暢曰:“廉者不求,貪者不與,故得在耳。”



简介:

  其节:天子以《驺虞》为节;诸侯以《狸首》为节;卿大夫以《采苹》为节;士以《采繁》为节。《驺虞》者,乐官备也,《狸首》者,乐会时也;《采苹》者,乐循法也;《采繁》者,乐不失职也。是故天子以备官为节;诸侯以时会天子为节;卿大夫以循法为节;士以不失职为节。故明乎其节之志,以不失其事,则功成而德行立,德行立则无暴乱之祸矣。功成则国安。故曰:射者,所以观盛德也。

  太叔廣甚辯給,而摯仲治長於翰墨,俱為列卿。每至公坐,廣談,仲治不能對。退著筆難廣,廣又不能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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