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期之丧,三年也;期之丧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,三时也;五月之丧,二时也;三月之丧,一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也;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。大功者主人之丧,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,无子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为君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已除丧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;其余,从而服,不从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已。
庾公雲:“逸少國舉。”故庾倪為碑文雲:“拔萃國舉。”
王丞相初在江左,欲結援吳人,請婚陸太尉。對曰:“培塿無松柏,薰蕕不同器。玩雖不才,義不為亂倫之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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季孙之母死,哀公吊焉,曾子与子贡吊焉,阍人为君在,弗内也。曾子与子贡入于其厩而修容焉。子贡先入,阍人曰:“乡者已告矣。”曾子后入,阍人辟之。涉内溜,卿大夫皆辟位,公降一等而揖之。君子言之曰:“尽饰之道,斯其行者远矣。”阳门之介夫死,司城子罕入而哭之哀。晋人之觇宋者,反报于晋侯曰:“阳门之介夫死,而子罕哭之哀,而民说,殆不可伐也。”孔子闻之曰:“善哉觇国乎!《诗》云:『凡民有丧,扶服救之。』虽微晋而已,天下其孰能当之。”
劉真長、王仲祖共行,日旰未食。有相識小人貽其餐,肴案甚盛,真長辭焉。仲祖曰:“聊以充虛,何苦辭?”真長曰:“小人都不可與作緣。”
周處年少時,兇強俠氣,為鄉裏所患。又義興水中有蛟,山中有邅跡虎,並皆暴犯百姓,義興人謂為三橫,而處尤劇。或說處殺虎斬蛟,實冀三橫唯余其壹。處即刺殺虎,又入水擊蛟,蛟或浮或沒,行數十裏,處與之俱。經三日三夜,鄉裏皆謂已死,更相慶,竟殺蛟而出。聞裏人相慶,始知為人情所患,有自改意。乃自吳尋二陸,平原不在,正見清河,具以情告,並雲:“欲自修改,而年已蹉跎,終無所成。”清河曰:“古人貴朝聞夕死,況君前途尚可。且人患誌之不立,亦何憂令名不彰邪?”處遂改勵,終為忠臣孝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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