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为群姓立社,曰大社。王自为立社,曰王社。诸侯为百姓立社,曰国社。诸侯自立社,曰侯社。大夫以下,成群立社曰置社。
父母虽没,将为善,思贻父母令名,必果;将为不善,思贻父母羞辱,必不果。舅没则姑老,冢妇所祭祀、宾客,每事必请于姑,介妇请于冢妇。舅姑使冢妇,毋怠,不友无礼于介妇。舅姑若使介妇,毋敢敌耦于冢妇,不敢并行,不敢并命,不敢并坐。凡妇,不命适私室,不敢退。妇将有事,大小必请于舅姑。子妇无私货,无私畜,无私器,不敢私假,不敢私与。妇或赐之饮食、衣服、布帛、佩帨、茝兰,则受而献诸舅姑,舅姑受之则喜,如新受赐,若反赐之则辞,不得命,如更受赐,藏以待乏。妇若有私亲兄弟将与之,则必复请其故,赐而后与之。适子庶子只事宗子宗妇,虽贵富,不敢以贵富入宗子之家,虽众车徒舍于外,以寡约入。子弟犹归器衣服裘衾车马,则必献其上,而后敢服用其次也;若非所献,则不敢以入于宗子之门,不敢以贵富加于父兄宗族。若富,则具二牲,献其贤者于宗子,夫妇皆齐而宗敬焉,终事而后敢私祭。
曾子问曰:“并有丧,如之何?何先何后?”孔子曰:“葬,先轻而后重;其奠也,先重而后轻;礼也。自启及葬,不奠,行葬不哀次;反葬奠,而后辞于殡,逐修葬事。其虞也,先重而后轻,礼也。”孔子曰:“宗子虽七十,无无主妇;非宗子,虽无主妇可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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